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发展“扩面、提标、转制”的总体思路,黑龙江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扩面、提标、降费、增品、创新、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黑龙江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种植业保险条款拟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函〔2015〕85号),重点围绕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障水平以及加强监督等,指导和规范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条款修订工作。
目前,修订后的农业保险条款已报国家保监会备案。新条款中,种植业保险平均费率由10.38%降为7.84%,降幅近25%;平均缴纳保费由每亩37.5元降为18.6元,降幅达50%;基础保障水平由每亩平均148元/亩提高至178元,最高至303元,达到物价部门公布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以2015年全省预计参保7729.56万亩测算,可减少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出11.69亿元,减少农户保费支出2.92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农业保险政策效果得到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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