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印发《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发放时间是怎样的?
一、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对象、标准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高龄老年人津贴。
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二、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时间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
自实施之日起,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首次补贴资金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