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经济司子站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是增强农业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地都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到山东农业大市潍坊市进行调研,发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经验。
一、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转加大支持力度
近年来,潍坊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加快土地流转,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支持措施。2010年潍坊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制度。农业部门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前指导,免费培训、帮扶项目;工商部门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登记监管过程中不收费、不年检、不罚款;财政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模式创新、贷款担保贴息、示范社奖励、市场开拓服务等。
2008年青州市(县级市)市委、市政府,在下发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土地合作公司、出租、转包、转让等形式的土地流转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按要求建立起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纠纷调解办公室,并验收合格的镇级单位,市里给予奖励;对土地流转工作没起色的镇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010年潍坊市农业局、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下发的意见中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完善和支持服务的措施,在收信额度、优惠利率、担保方式、信贷产品等方面,为对农民专业合作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2011年潍坊市财政局、农业局在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通知中,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经营活力和实力、促进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上年确认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实行贷款贴息扶持。
二、潍坊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趋势
一是农民合作意愿增强、合作社发展加快的趋势。近几年,通过宣传发动、培训引导、典型示范和目标考核等措施,潍坊市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热情日益高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松散到紧密,运作机制日趋规范,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态势。全市合作社数量由2008年996家,增加到2011年的7124家,三年共增加6128家;仅2011年就新成立2456个,比上年增长52.6%。
二是专业合作社联合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趋势。目前潍坊全市有582个合作社加入了联合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联合社61家,其中52家是2011年新登记注册的。在新登记注册的52家中,跨县域的11家,跨市域的4家。联合社涉及蔬菜、果品、养殖、农机、苗木花卉、信息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等。全市有26家联合社的产品进入家乐福、上海银座、佳乐家等30多个连锁超市。通过组建联合社,实现强强联合,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谈判地位和竞争能力,推动了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是土地入股提高效益的趋势。以青州市何官镇小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三年来,农民收入翻了一番。农户每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一股,每股可分得固定收入和年底分红,固定收入为926斤小麦的股利(按每年6月20日的小麦价格兑付现金),年底按比例提取10%的公积金、5%的公益金后,再按股份进行二次分红,2009年年底每股分红170元,2010年底每股分红480元,2011年底每股分红1100元。
四是资金互助合作的趋势。潍坊市全市已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310个,入社农户1 .9万户,吸纳股金、互助金和政府扶持资金1.3亿元。有的合作社,资金和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都可入股,比如青州市何官镇小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一亩土地为一股,5000元资金为一股,一家恒温库的价值10万元资金折合20股,既可分得股利,也可年底分红。
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经济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趋势。为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清、主体缺位、责任不明和流失严重等问题,按照合作社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一些村集体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村民变股民”,改制后成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把发展集体经济建立在提高农民积极性基础上。
三、潍坊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新趋势
一是集中流转趋势。土地流转一次性转入受让方500—1000亩的41例,面积2.53万亩;一次性转入受让方1000亩以上的19例,面积5.8万亩;其中一次性转入受让方最大面积的1.2万亩。集中流转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合理布局和特色农业的发展。
二是流转形式多样化趋势。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的169亩土地中,转包占41.1%,出租占36.6%,互换占8.2%,转让占4%,股份合作占3.1%,其他占7.1%。
三是流转去向多元化趋势。土地流转流入农户的占58.2%,流入企业的占17%,流入专业合作社的占15.8%,流入其他主体的占9.1%。
四、启示和建议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加快土地流转,潍坊市出台的政策和取得的效果,值得研究和借鉴。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农村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多个合作社的联合(即联合社)是提升合作水平的发展方向;土地流转与发展合作组织互为因果。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创新统分结合经营体制的实现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土地流转和发展合作社,互相联系,互相促进,既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农村生产关系改革的正确方向。
从全国总体情况来说,2008年到2011年三年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增长约一倍,已达到2亿多亩;东部沿海地区的土地流转起步早、进度快,比如,浙江省流转率已达到4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一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城市,流转率已达到60—80%。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内部管理有待规范、资金短缺制约发展、优秀人才相对短缺等问题;土地流转还存在流转比例不高、流转方式不规范、对流转的监管和服务不够等问题。
今后,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同时,鼓励“农户入社,行业归会”,把农民的积极性与合作社、协会的优越性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使农村公有制建立在活力强、效率高的基础上。要在生产、流通等领域,进一步制定互相配套的推动方略,各级有关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苏州等地区,对于规模化土地流转,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大,规模大的土地流转平均每亩支持200—400元,其经验值得借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要统筹兼顾多个方面,既要考虑提高效益,也要防止“非农化”和“非粮化”。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也要加强对农民的引导和教育。既要注重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也要充分考虑农民就业和增收,要把效率和公平结合好。既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也要加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引导、支持和服务。要搞好宣传和示范,培植典型和推广好的经验;大力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县乡两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或服务中心;各级经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咨询、评估系统,严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定、登记和管理,做好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对辅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合作社章程制度、民主管理、会计核算、市场营销等业务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