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都市网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明显增多。然而,个别利欲熏心者,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土地流转这一惠农政策实施诈骗犯罪。近日,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了利用土地流转协议诈骗他人巨额财产的某村村民庞某某。
2007年底,庞某某看中了本村村西的12亩坑地,找到村支书庞某,利用竞拍的方式取得了该地块的“永久使用权”,后将该地块流转给了李某,在与李某签订流转协议时,村支书庞某在协议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后来,李某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准备在该地块上建设高效农业生态园。
2011年,庞某某为了归还外欠款,再次想到了该地块,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隐瞒该地块使用权已转让给李某的实情,对张某谎称该地块使用权归自己,并带张某进行了现场查看,使张信以为真。庞某某将该地块以59万元的价格再次流转给了张某。双方签订协议时,村支书庞某再次在协议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次日,张某将59万元转入庞某某的银行卡内,当日,庞某某取出27万元归还了个人欠款。张某发现被骗后找庞追要租金,庞某某只归还了32万元,余款27万元至今未归还。
检察官通过对该案的审查及走访发现,庞某某利用土地流转实施诈骗的行为,暴露出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许多问题:对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不科学、不规范,许多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缺乏透明度。
为减少土地流转中的纠纷乃至犯罪发生,维护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检察官提出以下建议: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审批程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大对以土地流转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利用土地流转坑农、害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记者:李志荣 冯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