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以保护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谁烧拘谁、烧谁罚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把好焚烧源头入手,严格责任追究。全县范围内全天候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确保秸秆“不还田就离田”,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秸秆禁烧资金的补贴对象是实施秸秆还田和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的农机手,资金不补贴到农户。沛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5月20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沛县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湖西农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沛县2015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秸秆灭茬还田奖补标准为20元/亩,秸秆打捆离田奖补标准为40元/亩(其中秸秆打捆离田县级以上奖补25元/亩,镇(场)、街道办事处政府垫付15元/亩,秸秆归镇(场)、街道办事处政府所有),由镇(场)、街道办事处政府组织农机手实施作业。农机手获得的秸秆灭茬、秸秆打捆资金由所在地村委会以村为单位,将奖补名单、奖补金额等统一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经所在地镇(场)、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镇(场)、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县政府办理奖补资金申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