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办〔2019〕79号)发布,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那么,2019年龙海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是多少元/月?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龙政办〔2019〕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9〕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30%提高至200%,即每人每月2388元;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40%提高至250%,即每人每月354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从2019年9月份起发放。
特此通知。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附件:龙海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