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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顶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06月09日 09:45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量:0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强化承包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扎实做好。

    《意见》确立了六项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二是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
    四是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
    五是坚持分级负责;
    六是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意见》明确了七项工作重点:

    一是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
    二是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是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是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
    七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它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工作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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