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33号),对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方案编制和审批、上市交易以及供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出台,将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挥积极作用。
结合国土资厅发﹝2013﹞30号、川府发〔2014〕58号、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等文件对土地出让及供后监管的新规定新要求,出台《通知》的基本思路是要把土地出让前后的主要的政策规定进行完整的梳理,兼具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要能够清晰的反映土地出让的全过程。《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2016年前实现城市(县城)建设用地全覆盖;要成立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个小时内,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要对工业用地执行《出让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由经信部门牵头、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考评结果作为评判企业违约责任、享受优惠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及实施低效用地退出机制的依据;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用地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土地情况、用地诚信档案等内容抄送银行等金融部门,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综合防控。
《通知》还对土地交易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资阳市本级及雁江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交易,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市)除工业用地外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交易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特殊情况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由县(市)政府集体研究后向市政府书面请示,资阳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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