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6月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新政策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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