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村土地流转日益增多,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使用权以及农户之间占地界现象呈上升趋势。以宜都市五眼泉镇为例,2008年该镇土地流转总面积1055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6%,涉及承包农户265户,占承包户的4.2%,全镇11个村都有土地流转。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依法管理意识差,加之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相对滞后,缺乏执法手段,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虽然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虽然在市经管局挂牌,但实际只有牌子,无受理办案程序以及相应规定,无仲裁人员,给农民维权带来了极大不便,即使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愿受理,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
为此,政协委员建议,一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严格土地流转程序,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机构。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土地流转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