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对该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提高了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为很多农民朋友带来了福利,也让农业“机器换人”的脚步越走越有力!
政策期限改为“一定三年”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2015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期限由过去的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同时,为做好与2014年政策的衔接,最大限度保障购机主体利益,规定2015年5月31日前,补贴对象可以按照2014年政策规定申请补贴。
城镇居民也能享受农机补贴
明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补贴,对农业企业、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等予以放开。
补贴范围“有增有减”
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在补贴范围上更加贴近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需要,新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撒肥机(厩肥)、残膜回收机、风送式喷雾机等机具品目12个。取消近年来没有申请过补贴或补贴较少的花生收获机、离心泵、网箱养殖设备等9个品目。
个人每年最高可享受补贴30万
个人年度可享受补贴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散户购机方便了
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其年度补贴总额内为周边散户代为购置和代办1000元补贴以下机具。同时,明确农业、财政两部门具体办结和资金拨付时限。
当然,最激动人心的消息来了
近日,省财政已拨付下达2015年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农产品初加工、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设备、废弃物处理等11大类35个小类85个品目的农业机械,以及高耗能农业机械的报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