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部在近日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期施行,但是有一些管理的流程可能还有人不太清楚,下面土流网为大家整理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
一、规划要怎么做?
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要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农村农业部负责看牵头组织制定了全国农田建设的规划,经过了国务院批准之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需要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和制定适合本省农业情况的农田建设规划,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发布实施,并且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的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县的农田建设和规划,和当地的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衔接,经过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发布实施,并且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怎么申报?
农田建设项目将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之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文件,将交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这些初步设计文件中需要包括初步设计的报告、设计图纸、概算书等相应的材料。并且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一些情况,将这些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会从库中抽取。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适时批复。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省的农田建设规划和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将会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并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然后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怎么组织实施?
农田建设的项目要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且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在一到两年。
农田建设项目要推行项目法人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项目实施要按照年度计划和初步设计执行,不能擅自调整或者终止。如果有需要调整或者终止的项目,要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审核。
四、竣工验收要怎么做?
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
2.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4.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5.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农业部会组织初验,初验之后才能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部门收到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后,组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