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2015年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小麦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
《2015年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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