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安徽土地流转费越来越接近“天花板”,而种粮农民的收益空间却没有相对提升时,种粮大户面临着种种压力。最近两部委出台的“三农补贴”政策优先补贴种粮大户。调整农资补贴政策,将20%资金支持种粮大户。那2015年安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2015年安徽种粮大户补贴标准:
2015年安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资金主要补给种植小麦或稻谷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粮食耕地面积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山区不低于100亩。鼓励连片开发,鼓励签订中长期流转承包合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包括修建田间灌排系统、桥、涵、闸以及机耕路;小型农田整治建设补助;简易仓储设施、晒场和集中育秧点建设补助;烘干设备购置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担保贷款贴费等。各试点县(市、区)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可根据本地种粮大户经营规模情况,在省级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基础上,自行设定当地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和流转土地合同租期的下限,并择优选择扶持对象。
2015年安徽种粮大户补贴范围及方式
补贴资金可用于支持种粮大户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方便储存销售、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包括修建田间灌排系统、桥、涵、闸以及机耕路等;
(二)小型农田整治建设补助,不含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简易仓储设施、晒场和集中育秧点建设补助;
(四)烘干设备购置补助;
(五)贷款贴息,对在本方案补助项目范围内申请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六)担保贷款贴费,对在本方案补助项目范围内发生的担保贷款给予贴费。
各试点县(市、区)可在上述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的支持项目,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安排配套资金。种粮大户补贴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审核方法、补助标准、贴息(费)期限及贴息(费)率等由各地自行确定,要明确单个种粮大户年度补贴上限,补贴资金要与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相协调和区别。种粮大户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以上范围中一项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以及管理性支出,不得用于归垫种粮大户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各项支出。
2015年安徽种粮大户资金分配
在我省列入国家奖励名单的产粮大县,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范围内,按照种粮大户耕地面积、户数、土地流转率、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考虑,择优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县,补贴资金按因素法直接切块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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