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乐清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出《关于落实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细则》对购房财政补贴的补贴对象、办理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实施细则》明确了购房补贴对象。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0日期间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新购商品住房或者已购商品住房,并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0日期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登记时间”和契证上标注的时间均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购买别墅和联排式住宅(不包括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单间式住宅)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购房补贴发放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契证、购房人身份证及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需提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自提交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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