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是湖口流泗长江村三组的村民,村里将土地售卖,我的户口在村里,但是村里说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补贴,我想问下县里是这样的规定吗?土地是在我结婚前就卖的了的,我户口在,土地又是结婚前卖,村干部不分钱,实际是到自己的荷包去了,给村民分钱时,没有任何手续,不往一卡通里赚钱,有关系的呢!不管是家没嫁出去都能分,没关系的就少分,土地售卖及赔偿方案应该是按国家规定的啊?也应该告知所有村民,我们完全没有知情权,不知道什么时候分钱,不知道按什么政策分,是村里为头的想分多少就分多少?
回复:1、妇女出嫁前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不予发放的情况肯定是违法规定的,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2、土地款分配方案都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允许也不存在村干部个人分配土地款的情况。如有不实可以向相关部门反应,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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