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表示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那具体是多少每平米?
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
1、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
2、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
3、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
4、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5、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30%。
6、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
7、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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