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98号建议的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哈明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的建议,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答复。
对此,农业农村部答复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承包农户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近年来着力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等文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业农村部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方面指导地方在确权中落实农户承包权益,另一方面,指导地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切实尊重农民意愿。近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各个环节要及时公示公开,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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