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粮食直补政策有所变化,不在根据耕地面积补贴,而是根据种粮面积进行补贴,并且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以“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种粮的,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耕种农户,如转让双方对补贴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并由镇(街道办事处)核查并收集保存相关约定资料;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耕种农户”的基本原则,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对象确定为享受补贴的农户及业主。
申报种粮补贴面积严格按照“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中第(二)条所列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蔬菜、渔业养殖、竹木、花卉、农家乐开发等非种粮土地面积进行计算;种粮补贴面积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麦、马铃薯、红苕、高粱及大小春豆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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