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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集萃

2015年05月22日 16:45来源:点击量:0

  网友咨询: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将商贷转为公积金?因为我听有些人说是可以的,但具体情况不了解,请问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请问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具体程序是什么样子的?烦请告知,非常感谢!

  回复: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使用商业贷款按揭购房的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且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妥的情况下,若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条件:

  ①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②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④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⑤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⑥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①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②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

  ③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④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

  ⑤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⑥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除《房地产权证》只需复印件外,其它资料均需携原件备验。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携以上资料到我中心(主城区房屋前往渝中办事处前台办理、区县房屋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分中心前台办理)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②由我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③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审核确定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

  ④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解除原抵押;

  ⑤借款人与我中心建立新的抵押;⑥中心放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购房者申请的新的贷款期限,必须在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期限以内,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如果是部分转贷的话,剩余部分商业贷款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另外若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要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方法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向中心提交申请、审批合格后,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是客户先自筹资金结清原银行贷款,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

  第二种是客户交纳保证金,用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另外一套房子做抵押,中心放款给客户,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保证金。

  第三种是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客户原贷款,客户缴纳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抵押落实后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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