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公证只是证明这个转让的行为存在,并不代表所有权的属性转变,很多人认为只要土地转让公证了就代表这个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土地以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是不违法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流转才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土地转让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转让方准备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4,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应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