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之后,温州版垃圾分类也要来了。8月1日起,温州将实施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单位和个人违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标准还要求,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要单独分类,其中大件垃圾要单独投放到指定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园林垃圾要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袋装投放指定地点,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捆扎或袋装投放可回收物容器,涂料、油漆等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温州发展的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美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按照就地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坚持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基本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市区和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90%、80%以上;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利用率达93%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80个以上;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市区及县级市城区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专项规划。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等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鼓励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计划,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研究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强制分类。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全市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严格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要求,市区及县级市城区生活垃圾全部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4大类实施分类管理,其他各县根据条件稳步推进。重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礼品、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严格落实“限塑令”,对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开展塑料袋规范使用及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试点,促进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探索运用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现代集团)
(四)健全分类体系。
1.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结合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明确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回收制度。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保障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用地需要,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规范纺织品类回收利用,制定旧衣物回收箱样式标准,对旧衣物回收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对旧衣物回收箱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加快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加快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车和厨余垃圾转运车,基本满足分类工作需要,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直运试点;改造提升部分生活垃圾转运站,增加厨余垃圾压缩功能或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改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3.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科学布局,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投放点;各县(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有害垃圾临时中转点设置;各区应在现有12个有害垃圾临时中转点的基础上,逐步补充完善,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探索有害垃圾投放实名登记、积分奖励机制。全市有害垃圾统一运至市综合材料处置中心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用集团)
4.规范其他垃圾收运模式。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部门或特许经营收运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鼓励保洁人员在分类收集阶段进行二次分拣,避免出现混倒混运等现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强化市域统筹,及时购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并更新不符合标准车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和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已封场或即将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示范带动。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指导居民社区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配备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和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试点,逐步扩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考绩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协调组、源头减量督导组、回收利用督导组、处置能力提升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等,各组组长由牵头部门中层干部担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市、区)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用于住宅小区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分类运输车辆采购(含改造)、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小区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市财政根据财力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对市区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小区”给予适当补助,县(市)级财政每年对各县(市)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小区”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应安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经费,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温州、健康温州等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简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城镇生活垃圾工作动态及先进做法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市直部门主要成员单位分别联系各县(市、区)、功能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等评比活动。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快编制完成《温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专项规划方案》,研究修订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考核标准,修订出台《温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学校)标准》,适时出台《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应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支持。
(五)积极宣传引导。制定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活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委托市场服务的可行性。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等部门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七)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八)明确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媒体,做好生活垃圾类公众宣传,宣传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评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国企等评选活动。
市考绩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总体方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有效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做好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制订推广清洁能源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配置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收费政策,牵头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价费补偿机制。
市经信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研究制订加强玻璃、陶瓷等易碎不可降解生活垃圾及其包装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升,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献活动,并在相关小区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做好废旧衣物收集数量及捐赠去向的数据统计。
市财政局:安排落实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以奖代补”等相关经费,并督促各县(市、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经费。
市教育局:负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编撰课外读物,指导市本级各高等院校和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等各阶段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
市住建委:按照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计划;负责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我市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适量点菜提示牌。
市文广新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计委(市爱卫办):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督促我市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
市法制办: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餐厨垃圾分类纳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项目。严格落实“限塑令”,对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开展塑料袋规范使用及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专项整治。
市质监局:研究制定产品合理包装标准和玻璃、陶瓷等不可降解包装物回收标准,负责编制产品合理包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内容,加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市供销社:负责加强对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协调推进回收网点进社区工作,提高居民生活中产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市公用集团:负责处置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并做好西向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及其他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固化块处置。
市现代集团:负责在所属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果疏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尤其是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储存、包装、运输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