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南京住房保障局又给出了3季度经适房上市指导价,对比上季度,价格有所上涨。经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南京经适房上市门槛有所降低。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怎么算?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主要包括政府差价收益金、证载时间不满2年的增值税、个税、契税等以及交易工本费。
征地拆迁取得的安置房不用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1、政府差价收益金
(1)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申购来的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2)不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征地拆迁补偿取得的安置房不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家庭共同申购人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不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包括国有土地拆迁和低收入申请取得)
在办理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上会注明是否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会。如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收益金部分必须在市房改办一楼大厅1号窗口拿上市确认书当天缴纳!(申请上市10个工作日取件,有效期为180天)
2、增值税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证载时间满2年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发票满五年是确认能否上市交易,有无增值税则以证载日期。证载时间满2年免交增值税5%。
3、个税
如果符合“满五年唯一”的条件,可以免征个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缴纳个税的缴纳标准同普通住宅买卖的标准,即:房屋过户计税总价的1%或者差额的20%。
4、契税
首套房90平方以内契税1%,首套房90平方以上契税1.5%。
二套房90平方以内契税1%,二套房90平方以上契税2%,三套房契税3%。(目前南京限购)
二、南京经适房买卖交易流程
㈠准备材料
转让方(房主):
1、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户口簿;
2、转让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房屋的契税完税发票及购房发票;
4、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的《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及司法判决等材料。
受让方:
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㈡办理程序
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
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复审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
4、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缴纳政策性差价的,持交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
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书
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合同和买方购房证明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买房人有按揭贷款的需要银行贷款审批好才能登记过户)
三、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
2、办理上市手续时,转让方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已成年家庭成员均需到场确认签字;
3、上市房屋无纠纷、无抵押,法院查封无欠缴相关费用(例如:水、电、煤气、物业等费用);
4、2018年1月1日起上市确认书时间为180天;
5、更改上市信息包括更改买方需重新办理。
6、上市交易行为发生变化时,再次申请上市确认书需重新递交申请材料,并退还前次领取的上市确认书或取件单;
7、受让方购房资格的认定,请转让方认真核对其是否取得“购房证明”。
以上就是南京经适房买卖税费的有关知识,经适房的房源不算太多,大家可以根据最新出来的指导价进行选择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