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大都市区,属重庆主城九区之一。地处在长江、嘉陵江交汇地带,由于两江环抱,形似半岛,又名渝中半岛。那重庆渝中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庆渝中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3〕57号),我们可以得知:
(一)统一主城区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取消主城区应税土地的幅度税额,统一并固定各等级税额标准。明确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为8等,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等20元,二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八等2元。
(二)规定主城各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
(三)为确保此次税额等级调整平稳过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工业性用地和体育设施用地考虑适当降低应税土地等级。
(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具体程序:主城区应税土地具体等级范围的划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参照国土部门土地级别情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执行时间。主城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税额分两次征收,上半年征收期为4月,下半年征收期为10月。主城区纳税人在今年10月征期应按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税额缴纳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完善全市调整机制。主城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要对本区域土地等级税额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变化和毗邻地区应税土地税额等级情况,完善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调整工作。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