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降低交易成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与2008年市建委(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方面,合同适用区分更加明确。不同于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分,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我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另一方面,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定内容。同时,在合同中通过设立房屋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明确禁止违法群租,一是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设"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二是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出租要求"中明确约定最多居住人数。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9〕30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8--060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BF—2008--0605)、《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BF—2008--0606)、《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BF—2008--1002)在住房租赁中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三、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