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及其他民事主体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合同的规定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流转纠纷也凸显出来。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1、行政对策
(1)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对尚未发证到户的村,应督促其尽快发放到户;对权证内容有错的,应尽快依法进行更正。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县人民政府应确保县仲裁委员会有具备相应仲裁资格的仲裁员,足够的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
(3)建立健全县、乡二级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流转行为的引导、服务、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4)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县、乡、村三级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
(5)及时调处流转纠纷。县、乡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还应重视流转纠纷引起的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调处。
2、立法建议
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在法律出台同时,国务院应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则》,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 的设立、仲裁的范围、仲裁的程序、仲裁的原则及其他仲裁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所设定的仲裁程序应简便、快捷于诉讼程序,既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也减 轻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
3、司法对策
由于土地流转纠纷的标的虽小,但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农村生产、生活知识面广,尺寸难把握,法院不太愿受理,往往推给政府有关部门去处理。而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因缺乏法律约束力许多时候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结果使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必须提高人民法院服务“三农”的大局意识,重视并及时受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
4、村民自治对策
村民委员会要在提高村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加强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流转台帐,完善流转批准和备案手续,这样既可消除许多纠纷隐患又能在纠纷发生时有情可考,处理有据。因为流转纠纷大多发生在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通过村民自治规范管理好流转行为,以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解决矛盾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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