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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2019年07月05日 17:15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各地纷纷都修建了保障性住房。东莞市为了更好的管理住房市场,早在2016年就发布了相关办法。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东莞经济适用房文件

一、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⑵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

⑶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

⑷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

2、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家庭的认定:

⑴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人员与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⑵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⑶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申请资料

⑴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⑵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⑷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⑸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⑹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⑺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⑻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家庭保障

二、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建设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规定材料;

2、镇(街)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镇(街)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镇(街)民政、计生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的调查。

村(居)委会应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转送镇(街)民政、计生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计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建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核实申请家庭名单。

调查核实后,村(居)委会应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同时镇(街)政府也应通过当地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向镇(街)建设部门提出,镇(街)建设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建设部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建局;

4、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5、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东莞政府网和《东莞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市住建局提出,市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应当批准申请家庭取得购房资格并统一在《东莞日报》上公告。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撤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诉;

6、公告完毕,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公开摇号在公证部门及入围申请人代表监督下进行;

7、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轮候,市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按照选房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申请人凭配售通知选择购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放弃选定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放弃购房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视为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

东莞市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有其它关于该市经适房的问题,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房屋政策

附《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查阅地址:http://www.dg.gov.cn/cndg/zfwj/201612/bbad7af5ff95439080ac998718630c3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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