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在2019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对出台背景、法律依据以及重点内容都做了说明,以下为原文内容:
一、出台背景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施行,3年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二、法律依据
(一)《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市房屋主管部门就当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区房屋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技法监督检查,并根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信用信息的定义
1.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定义
《信用办法》第二条明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以下简称鉴定单位)是指由市房屋主管部门列入《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的鉴定单位。
2.信用信息的定义
《信用办法》第二条明确:信用信息是指鉴定单位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中形成的其遵守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法规、规定、规范和履行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等方面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
(二)关于职责分工
1.市房屋主管部门
《信用办法》第三条明确: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和档案,制定鉴定单位不良信用信息评价记分标准。
2.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信用办法》第三条明确:市房屋安全中心负责信用信息更新、修复等信用信息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3.区房管部门
《信用办法》第三条明确: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鉴定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核查和报送,依法对房屋安全鉴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4.鉴定单位
《信用办法》第三条明确:各鉴定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三)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的内容
1.鉴定单位基本信息
《信用办法》第四条明确: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质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及鉴定业务量等其他有关信息。
2.不良信用信息
《信用办法》第四条明确:鉴定单位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反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四)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
1.鉴定单位基本信息
《信用办法》第六条明确:主要通过鉴定单位申报《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武汉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采集。
2.不良信用信息
《信用办法》第六条明确: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采集:(1)房屋主管部门行政执法;(2)日常及定期业务检查并查证属实;(3)媒体曝光、政府等部门批评、投诉等并经查证属实。
(五)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分规则
1.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分周期
《信用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鉴定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定单位首次记分为0分,记分周期届满,重新记分。
2.不良信用信息的结果运用
《信用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根据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记分结果对鉴定单位采取亮绿、黄、红牌方式,在市房屋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绿、黄、红牌分别代表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
(一)累计记分不超过10分的,亮绿牌。达到10分时,对鉴定单位提出警示。
(二)累计记分超过10分不超过40分的,亮黄牌。达到40分时,对鉴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
(三)累计记分超过40分的,亮红牌。同时,对鉴定单位承担的鉴定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