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那么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呢?
一、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有哪些?
1、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时间里,1998年5月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时间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按国家规定暂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连续工作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和从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来认定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4、退伍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退役后因组织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个人原因而间断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文革”期间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6、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职工,将工作时间折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可以申请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哪些人?
视同缴费年限不是申请的,申请是申请不来的。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社保制度之前,劳动局按计划指标招工的正式工人,是以本人人事档案中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的记载日期为依据的,没有这些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四、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一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规定:
1、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