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地补贴发放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四川成都龙泉驿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龙泉驿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可以参考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龙民发〔2018〕7号),此文件是龙泉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发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根据此文件可知: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一户多残家庭(指具有本区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家庭)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对象为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6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低保或低保边缘对象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对象为具有龙泉驿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以下是政策原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成都市龙泉驿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龙民发〔2018〕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根据《成都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17〕58号)和《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龙残联〔2014〕13号),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现就进一步做好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工作实施主体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一户多残家庭(指具有本区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家庭)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龙泉驿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发放标准: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低保或低保边缘对象每人每月150元。
三、发放资金安排
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市级补助资金后,区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由区民政局负责向区财政局提出经费年度预算申请。上级财政根据经费总需求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区)县进行补助。
四、发放流程
(一)自愿申请。
符合我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内的残疾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成都市龙泉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一户多残家庭的还应提供家庭所有残疾人的《残疾人证》。
(二)逐级审核。
1.初审。村(社区)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属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民政办。
2.审核。乡镇(街道)对报送的的两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交由区残联进行残情审核。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反馈给民政部门。
3.审批。区民政部门根据区残联审核认定结果,作出两项补贴资格审批决定。并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
对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审批当月计发补贴,并按月发放。两项补贴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账号等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由乡镇(街道)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发放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停止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3.残疾人不再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对象的;4.残疾等级发生变化不再属于重度残疾人的;5.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6.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五、政策衔接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不影响“阳光家园”计划中的托养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乡镇(街道)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批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专项安排、认真落实、重点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会同区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的审核工作。民政、各乡镇(街道)和残联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对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三)做好工作衔接。要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感。要急残疾人之所急、想残疾人之所想,做好工作衔接,做好补贴资金的清算,搞好工作交接,防止发放工作断档,确保发放工作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按时公布发放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月向区民政局填报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月报表并抄送区残联。
七、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