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从原先的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提高最高个人贷款额度外,此次调整还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买房的条件。
一是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对曾在山西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太原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贷款的须到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处办理。
二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对于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只需有一名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另一名保证人可为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
三是优先采取房屋抵押的担保方式。借款人新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备抵押条件时申请贷款的,需采用以所购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暂不具备抵押条件的采取其他担保方式。
四是取消新房评估。借款人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手续时不再进行房产评估,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情况下,抵押物价值按照购房合同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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