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那么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民带来了哪些好处呢?
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经营权的具体规范
1.关于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可通过自己经营完整地保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自主决定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2.关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方式。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中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时,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3.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就是承包方自己就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也可以在经过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后,将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机构对土地经营权的担保权利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就该担保权利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担保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二、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四大好处
“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何宝玉说。
2.土地经营权有明确说法承包经营更有底气
在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方面,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3.土地承包权有了长效保障农民全家进城落户不退出
同时,对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也作出重大修改。按照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4.妇女权益更看重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
此外,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正,进一步保障了农民自身的利益,让老百姓能放心进城,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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