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人类生存的资源和条件,现在耕地的数量受到城镇化推进等问题出现数量越来越少了,所以我们要保护耕地。耕地也有相关土地使用证吗?耕地土地使用权证更换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耕地土地使用权证更换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般来说农民耕地只有土地承包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都是对耕地称呼的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只有盖楼或其他用途时才向土地部门审批,审批获准后,才发给土是使用证。
办理耕地土地使用权证的话在乡镇所属县区国土资源局办就可以了,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你们乡镇土管所,可由他们协助你们组件报批。一般需要承包合同(协议)、身份证明、土地勘测定界材料等。资料齐全后并审批通过后,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发给你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通常是有三种:
集体土地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要变更耕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的话直接去当地相关咨询比较好,这样做更省心省力。
二、耕地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所以是三十年不动不变,另外第一轮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