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很多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税费漏缴的情况,如果发生,会面临什么处罚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税漏税怎么处罚?滞纳金怎么算?
一、土地使用税漏税怎么处罚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交税具有强制性,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如果是因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制度或者自身粗心大意导致的漏税行为,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应责令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要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中表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有法律条例可知,面对未缴税款,首先是追缴,结清税款和滞纳金,如果是恶意行为拒缴,则除了罚款严重的还对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其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滞纳金也按上述规定同样计算。
三、在哪里缴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通篇下来相信大家对土地使用税的漏缴情况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做个合法的纳税人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不要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