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有人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关于土地使用税管理清册是什么却不一定明白。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土地使用税管理清册的相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税管理清册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管理清册里的类别主要指档案的种类,如记帐凭证、转账凭证以及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财务报告及其他。
二、土地使用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三、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3.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四、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土地使用税管理清册有了一定的了解,它的作用类似财务报告,是记载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持有人缴纳的记录。(文章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