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的面积而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关系到大家利益的问题。那么土地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一、土地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土地税和土地使用税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我们都是说的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各地土地使用税相关消息
1、南京
5月2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适当下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通知》,调整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范围。此次调整是在原有范围和土地等级的基础上调整单位税额,将原最低税额从3元/平方米下调至1.5元/平方米,同时将原六类地税额从4元/平方米调整至3元/平方米,其余各档税额标准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垦利区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垦利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划定。现将划定后的垦利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公布如下:
垦利区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二级地范围:利河路—黄河路以东、荣乌高速公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同兴路以北区域;三级地范围:垦利区内除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
以上范围划分界线以道路的中心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