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这个是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平台,是工商总局主办的,消费者在平台上登录注册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及微信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
如何识别假肥料?
一、看名称及商标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肥料名称,如:掺混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等,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的词语,如“高效XX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二、看养分含量
国家规定化肥总养分符号是氮N+磷P2O5+钾K2O的总和。绝不容许将氮磷钾元素以外的其它元素记入总养分。市场上不乏会看到一些产品把不该标识的其他成分记入总养分,如含有机质、中微量元素的肥料,标识为N+ P2O5+K2O+有机质≥55%,N+P2O5+K2O+中微量元素≥48%等,此类标识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三、看登记证编号
对国家实施肥料登记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肥料登记许可证的编号。肥料登记分国家登记和省登记。如:农肥(2013)准字2781号、鲁农肥(2012)准字3010号。
四、看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以联系厂家协商解决。
五、看生产日期或批号
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如果产品需限期使用,则应标注保质期或失效日期,特别是微生物肥料。如果产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则必须标明产品的贮藏方法。
六、看肥料标准
应标明肥料产品执行的标准标号。国家制定了各种肥料标准,如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NY525-2012有机肥料。
七、看警示说明
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行为,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八、看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规范化的标识内容和要求便可对肥料产品进行初步判定。如果肥料包装标识与规范化标识不符,可以判定该肥料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大多为伪劣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