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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都将有“身份证”

2011年12月13日 16:32来源:点击量:0

 来源:光明网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都将有自己的“身份证”,保障农民在征地和拆迁中的利益。
    为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国土资源部要求力争在明年年底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指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客观需求;是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夯实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基础的客观要求。
    记者询问对“小产权房”等如何登记?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解释说,按照文件要求,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此次不得登记发证。
    成都市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单位,通过两年半艰苦不懈的努力,成都市已全面完成全市255个乡镇(街办)、2622个村(社区)、3万多个村民小组、170余万农户的确权登记发证,累计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3.5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76.5万本,《集体土地使用证》167.2万本(其中宅基地166.2万本,集体建设用地1万本),除存在权属争议等允许暂缓确权的类型外,全部实现了“应确尽确”。在座谈会上,成都市国土局作了经验介绍。
    (记者:林英 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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