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门通向大棚内的才叫看护房,超过20平方米为严重超标。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俗称“耳房”),一般北方地区才有。简易的生产看护房为单层,小于15平方米,属于生产设施用地范围,要与必需的管理用房区分开来。如果违反规定,则会被强拆。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部门联合督导工作手册”明确:有门通向大棚内的才叫看护房,超过20平方米为严重超标。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俗称“耳房”),一般北方地区才有。简易的生产看护房为单层,小于15平方米,属于生产设施用地范围,要与必需的管理用房区分开来。如果违反规定,则会被强拆。
看护房只要不是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的搭建板房简易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同时要向当地行政或林业管理部门报备,否则可能被罚款。
法律依据:
种植大棚严禁配备固定居住设施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整改标准》一共8条,其中前三条与第四条一部分针对的是整个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第四条另一部分及后4条针对的是单栋大棚项目。“因为此次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核心就是‘大棚变住房’或‘圈建成庄园’,所以《整改标准》的重心也放在了单栋大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上。”
此前,一些大棚为掩人耳目,外面建围墙,里面超面积建“耳房”住人,将大棚变成了私家封闭庄园。为封堵这种现象,《整改标准》规定: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同时,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
房子不是随便在哪都可以建设的,特别是农村地区以及涉及到耕地的地方,法律规定单栋种植大棚不能建成私家小院,都必须自觉接受日常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