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具体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那么四荒地属于什么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一、四荒地属于什么地?
四荒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农村的荒地除了国家规定属于国有性质(如河道及其滩涂)的以外,一般性质属于集体土地,“集体”是指村民委员会,而集体土地具体管理一般都由村民小组进行管理,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
但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无权卖,不管是居民还是农民也不能买,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一般说的买卖是指租赁、承包、流转集体土地的管理经营收益权,但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予以通过,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竞标人的范围要看会议具体怎样规定的),否则租赁不受法律保护。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二、四荒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国家关于农村四荒地承包年限政策如下:
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包、租赁、拍卖“四荒”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
1996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由于“四荒”治理开发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必须有长期稳定的政策。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
1998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权属所有证明。
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采取多种形《推进退耕还林。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土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四荒地政策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综合于互联网。
>>推荐阅读:“四荒地”可以用来做什么?开发注意事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