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芦瑶族乡,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位于荔浦县西北面,东靠花箦镇,南临茶城乡,西与鹿寨县拉沟乡相邻,北与永福县堡里乡接壤。境内山峦起伏,山谷、小盆地穿插其间,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有木带河、蒲芦河、下龙河三条河流。旅游景点有天河瀑布原始森林旅游度假区,是国家AAA级景区,集瑶族风情、瀑布、原始森林自然景观于一体,构成了别具特色的旅游度假胜地。
蒲芦乡主种水稻,兼种玉米、红薯、木薯等,特产香菇,木耳、松脂,油茶产量在全县名列第三,其中盛产八角、毛竹、生姜、秋植荷兰豆、中药材等。2002年该乡国民生产总值7864万元,财政总收入26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765元。
蒲芦瑶族乡旅游景点有天河瀑布原始森林旅游度假区,是国家AAA级景区,集瑶族风情、瀑布、原始森林自然景观于一体,构成了别具特色的旅游度假胜地。
蒲芦设乡,始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当时称蒲芦乡公所。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荔浦县调整乡镇,蒲芦与荣香合并,称定西乡。新中国成立之后,又于1950年4月将蒲芦从定西乡划出,独设一乡。1984年7月,撤原蒲芦公社,设蒲芦瑶族乡。2005年全乡现辖蒲芦社区居委会;万福、万全、黎村、甲板、古立、福文、桥乐、下龙8个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