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青舟路220号3层
电话:33868782
一、投拆受理部门: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200号
电话:69717989
邮编:201700
二、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1、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电话:59732890转
邮编:201700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电话:23111111转
邮编:200125
三、行政诉讼受理部门:
青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地址:城中北路555号
电话:69201576
邮编:201700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做好对社会职业中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指导服务监管工作。
(四)拟订本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本区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完善本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本区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承担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级机关做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完善本区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本区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国(境)内外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jpg
(九)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农保退休人员的保障水平。对征地农民继续落实镇保,鼓励企业为缴纳农保的职工逐步过渡到镇保。
(十)贯彻执行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方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一)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完善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规范劳动、人事用工,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张小弟:全面负责局行政工作,主管局办公室、人事人才工作。
赵宏明:分管局干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区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协管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区人才服务中心。
顾兴华:分管局工资福利科、区就业促进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退管干部管理服务所。
王德平:分管局社会保障科、工伤保险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征地养老事务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徐卫军:分管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法制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综合治理、保密、后勤管理等日常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协助局党委、行政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局组织、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宣传、政风行风及督查、统战、人事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委工作督办、落实,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反馈、会议组织等事务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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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制科(增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拟定本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实施意见以及重要课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落实本局听证案件,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的指导,就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基层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干部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负责本区各级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转制改企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岗位设置及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及其他政策性安置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研究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力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制定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职业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跨省市职工商调、知(支)青子女回沪落户和本区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做好职业中介的审批,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按政策做好人才对口支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增挂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牌子)
负责各类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审批与管理。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营造主动学技能的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征地劳动力安置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工作时间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征地养老基金的监管。负责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对征地人员落实小城镇保险及户籍农转非工作的指导服务,并进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考核。负责城镇无保障老人的纳保审核工作。落实调整城镇老居民在原乡镇办企业退休(职)养老待遇。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增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因工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定点规划、受理、资格初审、监督检查。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管理辖区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管理局级干部、部分高知、武警中队、武装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离休老干部特殊用药补贴的审核、报销工作。协调辖区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支援外省市建设退休回沪人员的补贴、“农来农去人员”、下放老职工、支边支内和农婚知青回沪帮困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做好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查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实施协调工作。实施企业工资手册备案,对区域内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节机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