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嘉定区金沙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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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和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管理服务和生活待遇等的落实;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
(五)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相关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完善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和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和考核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本区公务员交流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组织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组织实施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二)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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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嘉定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市嘉定区职业介绍所)
上海市嘉定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征地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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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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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管理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