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闵行区莘北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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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是14.0元、起步距离3.0公里、每公里2.4元、无燃油附加费。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就组织实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办法和意见;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高地建设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拟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三)实施促进就业工作,拟订本区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综合管理本区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拟订相应的政策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各类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四)规范和指导本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依据本市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政策、实施细则,制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制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处级以下(含处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负责区内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根据市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分配管理以及执行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八)负责本区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制定考核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党政领导、重大经济政策的考核奖励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办理有关惩戒或申诉工作。
(九)综合管理本区社会保障工作;统筹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调整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农保养老金、征地人员养老费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落实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十)负责本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算费用的核定、分配调控和管理;负责本区干部保健费用和区公务员2%补贴医疗费用审核和管理。
(十一)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本区外地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用工单位规范有序用工。
(十二)负责管理促进就业、失业基金和属于社会保障资金范围的各类专项资金,制订与劳动就业基本社会保障相关的各种制度和办法,并在本区内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