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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全州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的推荐、审查和派遣工作。
(十三)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淑霞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热木提拉·托合提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瑞红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克州社保局党支部书记
艾尼瓦尔·玉麦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尹建明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天仁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克州社保局局长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修志、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管理政府部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处、法规处、人事处。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州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援疆省市援助项目、资金的拟订和汇审;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州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三)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全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落实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州就业管理政策。拟定全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州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
拟订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州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考核站和技能鉴定站(所)的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等级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对申报成立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审批。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
(四)军队干部转业管理科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州级单位和中央驻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检查督促接受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待遇;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转业军官自谋职业政策、办法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研究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克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的具体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军官转业安置处。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的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制定并实施克州继续教育办法,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办理工作;组建并综合管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全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引进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我州引智经费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综合管理我州聘请专家和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对出国境培训人员及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和措施,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系和宣传工作;协调我州有关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外国专家局。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办州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办法;负责援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州部队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七)养老失业保险科
落实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监督指导全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办理全州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州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并承担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和支付的督查职责。落实全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
(八)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审批与年审。指导监督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承担克州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落实全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和完善全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全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指导全州工伤认定和相关工伤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九)劳动监察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负责州直属企业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鉴定劳动合同。负责审核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调整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办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全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信访办公室、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研究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十一)工资福利科
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监督指导全州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克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和工资申报。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十三)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对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