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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制订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哈密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哈密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做好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哈密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的运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的有关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人员;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哈密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组织制订并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工资政策,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等级鉴定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保障劳动人员工资的发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哈密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受理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制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刘改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总支副书记、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监督管理人事、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艾尼瓦尔·贺加(党总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局党务工作。监督管理人事、财务工作;分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帮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稽核科。
帕力旦·努合曼(党总支委员、副局长):主管财务、工会、妇联、青委会、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基金财务科、局财务科、养老科;协助书记抓好扶贫帮困工作。
王志武(党总支委员、副局长):主管人事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管理科、人力资源交流开发中心、引智办、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李峰(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友恩(副局长):主管援疆、信息宣传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劳动关系科、保险福利科;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工作。
蔡龙(党总支委员、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协助局长抓好劳动监察大队日常性工作。
韦刚(党总支委员、基金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基金监督科、征收科、新农保科、社保档案室;协助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分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白玉光(工资科科长、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医保科、工资福利科。
张先斌(副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军转办公室。
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
(一)办公室(法制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保密、效能建设、接待联络、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扶贫帮困、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做好信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法制室:主要职责由人社局填写
(二)公务员股
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公务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地区配套法规建设,研究制定哈密市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并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及综合性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奖惩、任用、调配、培训、退休、辞职、辞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承办地区委托的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的申报和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行政能力建设;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实施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的有关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办理市政府管理的组成部门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办理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哈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办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指导市内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负责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中评委的评审结果,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的政策指导;管理发放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考核和聘任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试及聘用工作。
(四)军官转业安置股(哈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承办哈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劳动关系(仲裁)股(哈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哈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指导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落实哈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做基础调查工作;承担哈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哈密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定工作。
(六)工资保险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工资福利政策;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审核、审批下达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工资计划,督促检查各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负责审批各类岗位津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负责全市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军转干部、受处分人员工资的套改;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及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及因公(非因公)伤、病残、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承办哈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正常退休、病退、退职的审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及职工工龄的认定工作;落实企业离退休职工、企业死亡职工遗属、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受理哈密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取证、工伤医疗期确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期申报工作。
(七)就业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哈密市促进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哈密市就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制订专项就业资金及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专项就业资金及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的审核发放和报批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就业派遣等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确认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安置工作,具体承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协调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与税务部门协调,负责对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负责指导“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就业再就业数据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
(八)人事、文书档案室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退休干部的人事档案、工人人事档案、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新增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负责各类文件、材料、信件、报刊、杂志的接受、登记、分发、送批、送阅、承办、催办、归档、邮寄等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的文书、业务类档案的接受、整理、装订、登记、分类、编号、入库保管、销毁、统计、移交、借阅等工作;负责全局各类文字材料的复印及各类印刷品的保管、领用工作。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政监督。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结余、存储、投资运营、保值增值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并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实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检查工作。负责对企业年金的申报审核及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变动或补充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