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合肥 蜀山区 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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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
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党组书记朱正跃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世保同志,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人事教育处、直属党委、工会、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合肥市巢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方卫青同志,分管医疗保险处、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守春同志,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段开梅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勇同志,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福利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总经济师陈晓楠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总工程师徐立贤同志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事务处、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