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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惩戒制度,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七、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承办省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见;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负责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州)及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四、考核奖励处。负责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事项;承担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五、培训与监督处。负责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省政府部门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
戴允康,1964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张光伟,1963年9月生,大学。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罗良娟,1963年7月生,在职研究生。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副主委。
李泽远,1956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杨 杉,1956年11月生,省委党校大学。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厅机关党委书记。
张 卓,1968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田 杰,1964年1月生,大学。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董宏杰,1966年3月生,在职研究生。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李 育,1964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洪凯,1956年12月生,省委党校大学。现任省纪委监察厅派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级纪检监察员。
李绍泉, 1957年4月生,省委党校大学。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向可华, 1962年8月生,省委党校大学,现任省公务员局副巡视员。
陈 明,1956年10月生,省委党校大学,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规划财务处。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川就业管理政策。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级和中央在川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川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中央在蓉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十三、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十五、失业保险处。负责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负责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拟订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处。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外国专家工作处。负责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并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三、引智管理处。负责编制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二十四、信访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87770218)
办公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18号
邮编:610031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
86271012)
办公地址:成都市西大街258号
邮编:610031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86140600)
办公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6740303)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军转干部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157798)
办公地址:成都市小南街69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联系电话:86675599)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城大厦8楼
邮编:61001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6110780)
办公地址:成都市西大街258号
邮编:610031
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741860)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北院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617161)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6741638)
办公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
邮编:610017
南院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115390)
办公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邮编:610041
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联系电话:86131176)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劳动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86110075)
办公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邮编:610041
四川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86523339)
办公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邮编:610041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6117159)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6114752)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136135)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86110637)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