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8号
电话:022-23359045
邮编:3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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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业务程序,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等前瞻性、战略性规划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涉及城乡建设的公共政策,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的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关系。
(三)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乡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负责核定用地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负责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七)负责城乡规划、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拟订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相关成果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和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发证等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定中
主持局行政和党务全面工作及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研究室。
天津市规划局巡视员:战秋艳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统战工作和机关党委工作;负责青年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事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职工权益、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系统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安全生产、综治工作。
分管党组办公室、组织干部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会(宣传)、老干部处,城市建设档案馆、机关服务中心。
天津市规划局巡视员、常务副局长:李春梅
负责日常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规划管理工作,主持局长业务会、技术委员会等会议;负责综合业务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联系新闻媒体、保密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分管办公室、业务处、行政审批处、财务处(审计处),十分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规划局副局长:鲁承斌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处、保护规划处,联系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规划局副局长:霍兵
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备案、报审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志、规划年鉴编纂工作。
分管详细规划处、测绘管理处,联系测绘院。
市纪委驻天津市规划局纪检组组长:牛文辉
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工作;
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联系勘察院。
天津市规划局总建筑师:刘荣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评价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相关规划。局新闻发言人。
分管总体规划处,联系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指导区县规划工作。
天津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田野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基础设施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天津市规划局副巡视员:侯学钢
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管理;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分管地名管理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规委办秘书处(科技处),教育培训中心、规划学会、规划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