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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加强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五)负责对社会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加强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落实中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等政策规定,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渭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定;管理来渭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农民工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中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工资价位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中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交流调配、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承办市政府管理的干部行政任免事宜。
(十三)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发行使行政职能,承担行政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双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人社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梁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分管党政办公室、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试录用科、转业军官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奖惩管理和公务员考核办公室、市公务员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李分社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退休退职人员管理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董建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经办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创建公共文化体系、包村帮扶、窗口单位建设、新闻发布、农村工作。
王亚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办公室、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处。
刘春铭 党组成员、医保处处长
分管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处、劳务派遣中心、招商引资工作。
马建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外国专家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蔚文新 党组副书记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科,分管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就业培训中心、后勤中心、代管监察室。
蔡利军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科,分管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创建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包村帮扶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法律赋予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事时限、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并优化行政审批办件流程;负责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审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负责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规范性文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牵头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定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港、澳、台来渭就业管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和检查,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负责就业失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划、人事宏观管理;拟定全市人员调配规范性文件,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渭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组织实施,并承担市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转业军官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置;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医疗保险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定全市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拟定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全市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技工院校初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贯彻中、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的检查指导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中、省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加强并指导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金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参加工作时间和更改工龄的审批工作;负责金市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落实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等级鉴定、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和宣传中省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买施;拟定全市城镇未参保人员享受养老补贴待遇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省驻渭及市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办法,并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审批及遗属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医疗保险科
贯彻并执行中省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医疗保险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买施;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拟定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全市企事业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因病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
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市外国专家局
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和政策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引智计划,管理引智专项经费;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负责来渭工作外国专家、出国留学人员回渭工作的管理;负责来渭外国专家的统计和推荐表彰工作:负责收集全市引智信息,建立引智项目数据库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劳动关系有关工作,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并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调解、处理原行业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以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指导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公务员职位管理科
负责市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等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八)公务员考试录用科
负责组织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完善考务制度;负责考试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和录用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和转正定级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
(十九)公务员考核奖惩科
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协调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考核、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辞职辞退等工作。
(二十)公务员继续教育科
负责起草、拟定、实施全市公务员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有关公务员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公务员相关知识的普及活动以及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组织编写公务员继续教育的地方性资料和教材;负责市内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定点和审核工作。
(二十一)监察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协助局纪检组监督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开展行风和抓好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市人社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